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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标准
时间:2024-01-11 浏览量: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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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二、门诊慢特病

2023年8月,云南省医保局下发《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云医保〔2023]105号),通知中明确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并将2种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此项政策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执行。

调整后,昆明市共有2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24个门诊特殊病病种:

昆明市参保人员可持病情诊断证明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经办窗口或医保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备案标识,即时办结。

备案标识办理成功后,可按如下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三、城乡居民大病险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同时对困难群体(救助对象)实行倾斜支付政策。

四、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医保参保人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超过8万元,自动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

2023年2月,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相关事宜的通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35万元提升至42万元,支付比例仍按90%执行。

五、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下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救助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的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其他罕见(被国家列为罕见)病种。

救助对象符合多种资助参保及门诊、住院救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和救助。

六、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在统筹区外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出差或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情形跨统筹区(含跨参保地和安置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有哪些?

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电话、云南公共服务平台 (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医保服务公众号、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 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渠道即时申请办结。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备案?

1.省内就医免备案。昆明市参保人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昆明市参保人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需按经办规程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特殊政策:昆明市城镇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至重庆市、贵州省全域及四川省本级、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等省市跨省异地区域内就医可以免备案。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异地就医享受怎样的待遇政策?

名词释义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上限部分不再支付。

来源:昆明市医疗保障局